| 钟表专利和创新成果登记实施细则(试行稿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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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作者: 时间:2007-3-13 17:01:23 点击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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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倡导企业对钟表产品的自行开发和创新,打击仿制和假冒,保护知识产权,在全行业对钟表产品专利、创新成果实行登记制度,为此制订本实施细则。
一、工作机构
由中国钟表协会知识产权保护委员会(以下简称知保会)秘书处负责钟表专利和创新成果的登记工作。
由中国钟表协会信息中心在《钟表》会刊上每半年公布一次。
二、申请登记的条件
1.申请登记的单位必须是中国钟表协会会员。
2.申请登记的专利,可以是正在申请注册或已授权的钟表专利产品或技术。
3.知保会秘书处申请登记的创新成果,必须是自行开发、设计的有关钟表外观或机芯内部结构的创新产品或技术。
三、登记程序
1.申请登记者填写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,报知保会秘书处,同时提供要登记专利的专利证书及说明书、技术要点等专利相关资料;登记创新成果的,要提供主要的图纸、技术要点等相关资料和产品图片或照片。
2.知保会秘书处收到登记申请资料之日为申请日,如果申请资料是邮寄的,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。
3.收到申请资料,经审核同意受理后,填写正式登记表一式两分,申请日则为登记日。申报资料由知保会秘书处建档保存,并由知保会向登记者颁发“登记证书”。
4.如果同一项成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申请登记,先申请者优先登记,先后顺序以知保会秘书处收到资料之时、日为准,如果申请资料是邮寄的,以寄出的邮戳时、日为准。
5.登记的有效期为三年,到期的前三个月向登记者发出到期通知。申请登记者若有须要,可书面提出续期申请,每一续期为三年。
6.保存的资料,邮于不可抗力受到损坏,知保会不负责。
四、登记方式
登记者可自行选择保密、公开两种方式:
1.保密方式
知保会按登记者的意见,对所有存放的资料及登记的有关信息保密。
2.公开方式
经登记者同意,可在适当场所发布或作为对外提供咨询的内容。
五、权益
1.在专利、创新成果登记的有效期间,根据登记者的需要,可由知保会出据该项成果登记时、日的证明。
2.在登记有效期内,可在已登专利、创新产品及有关资料或包装上标明取得“中国钟表协会专利、创新成果登记证书”。
六、费用
适当收取一定费用。
七、本细则由中国钟表协会负责解释。
八、本细则未尽事宜,协商解决。
九、本细则自2000年10月16日起试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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